行政院公平會今天表示,亞太電信在電視廣告上,以錯誤方式、以及以偏概全的優惠資訊計算,誤導消費者,以為使用亞太電信通話費可以比其他電信話費便宜一半,這種行銷行為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,遭公平會罰五十萬元罰鍰。(何庭歡報導)

公平會委員孫立群表示,亞太電信在電視廣告中宣稱:「台灣手機通話每分鐘高於五塊錢,也就是高資費天天在浪費」,整體廣告給人印象是國內其他電信業者收費過高,但每分鐘五元的統計數據是亞太電信根據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」(NCC)公告的行動通訊業務中,以「營業總收入」除去「撥出通話總分鐘數」所得結果是每分鐘5.32元,NCC指出這種數據無法推估國內業者的平均通話費率。

孫立群說:『事實上大家都知道,國內手機通話費有非常多種的費率,也有非常多的費率其實在五元以下,所以我們認為這一點不是正確的陳述。』

此外,孫立群也提到,亞太在廣告宣稱的費率優惠,有超過兩百八十五萬的用戶,享有網內免費,網外、市話、國際電話都只要每分鐘2.88元,但實際申請這項優惠方案的用戶所占比率,只有非常少的2.6%,孫立群說:『根據他的方案裡面,在他將近三百萬的用戶裡面,其實只有不到八萬的用戶,享有這樣的一個待遇。』

公平會判定,亞太電信行銷的比較行為,可能使其他電信業者喪失交易機會,違反公平交易秩序,因此重罰「亞太電信」新臺幣五十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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