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吳姓女子與罹患精神疾病的妹妹因細故互毆,坐在妹妹肚子長達5分鐘,導致她窒息死亡,涉嫌過失致死罪。高雄地檢署認為吳女因阻止妹妹酒後打人,情有可原,予以緩起訴處分,但須支付國庫2萬元。

處分書指出,今年3月31日,罹患精神疾病吳姓女被害人,南下高雄市六合路與姊姊同住。4月6日凌晨,47歲姊姊見其夫薛某與妹妹共飲威士忌,隨後3人因金錢問題起口角,不久即各自離開。

當天上午七點,吳姓姊妹在住處3樓又起衝突,雙方徒手互毆,薛曾上前規勸、攔阻未果先行離去;因房內空間狹小,妹妹掉落床尾的地上,隨即被姊姊壓制在地,並坐在妹妹的肚子上。

吳姓女被告體重約60公斤,壓制又長達5分鐘,致其妹呼氣時胸部難以上舉,橫膈膜無法下移,呼吸發生困難,薛返回見狀立即報警送醫急救,吳妹延至晚上因外力造成窒息死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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