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7日電)工業局表示,為協助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,已放寬「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」,劃設門檻從5公頃調降至2公頃,並簡化相關作業標準及流程,呼籲有興趣業者儘快提出申請。

經濟部工業局表示,去年6月2日「工廠管理輔導法」修正通過增訂第33條條文,未登記工廠集聚地區可申請公告劃定特定地區,區內未登記工廠或補辦臨時登記的業者,在106年 6月2日輔導期間前,免受土地及建築法相關處罰。

另外,工業局中部辦公室秘書李信融指出,今年2月22日頒訂「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」後,9月首度審查通過台南市全立發、美一公司等2家未登記業者劃定特定地區案,成為全台第一個公告特定地區。

為進一步協助更多未登記工廠合法經營,工業局指出,經濟部9月20日將「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」中的劃設門檻,從原先規定的5公頃調降為2公頃,簡化相關作業標準及流程,還延長申請時間,並放寬條件,讓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土地也可提出申請。

李信融強調,全台只要符合「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」內5大原則的業者都可提出申請,並呼籲有興趣的業者在明年4月15日前提出申請。

自放寬「特定地區劃定處理原則」劃設門檻後,李信融統計,目前約有10幾家業者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請,待申請案送至工業局後,便可進行後續審查。

李信融預估,申請案送審至工業局後,最快2個半月內即可完成審查。1001007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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